2022-02-14
全球视点!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股民可参与诉讼挽损
昊华能源(601101)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案件进展]———
根据昊华能源(601101)此前的公告,因公司在2021年11月被北京监管局处罚,多名投资者以昊华能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1亿余元。
近日部分投资者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昊华能源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昊华能源自身经营风险因素与市场系统性风险,以及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行为共同对于股价下跌的影响,本院酌定非系统风险损失在投资损失中应予扣减比例为20%。据此,本院将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定的损失结果基础上,额外扣除上述比例对应的数额,作为昊华能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依据。昊华能源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现我所正在征集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股票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导致昊华能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昊华能源被北京监管局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昊华能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一审判决昊华能源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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