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3 年度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

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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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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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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